在中国,化妆品中视黄醇(Retinol)及其衍生物的使用需严格遵守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22年版)的规定。以下是关于视黄醇含量的详细标准及要求:
1. 含量限制
- 最高允许浓度:视黄醇及其衍生物(如视黄醇醋酸酯、视黄醇棕榈酸酯)的总量 不得超过1%(以视黄醇计)。
-
衍生物折算:需按系数换算为视黄醇当量。例如:
- 视黄醇棕榈酸酯的折算系数为0.55(即1%视黄醇棕榈酸酯≈0.55%视黄醇)。
2. 标注要求
- 警示语:必须标注 “孕妇慎用”。
- 成分表:需明确标注具体形式(如“视黄醇”或“视黄醇棕榈酸酯”)。
3. 特殊用途化妆品
- 若产品宣称“抗皱”“祛痘”等功效,需通过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或提供相关文献资料。
- 仍受1%总量限制,不可因特殊用途而超标。
4. 儿童化妆品
- 禁止添加:三岁以下儿童护肤品不得使用视黄醇及其衍生物。
- 3-12岁产品:需额外提交安全性评估报告。
5. 进口化妆品备案
- 需提供 稳定性测试数据(如40℃/75%湿度下3个月活性保留率≥80%)。
- 包装需通过 避光性测试(如琥珀瓶透光率<5%)。
6. 违规处罚
- 超量添加: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。
- 未标注警示: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者罚款1-3万元。
国际对比
国家/地区 | 限量 | 特殊要求 |
---|---|---|
中国 | ≤1% | 孕妇慎用标注 |
欧盟 | ≤1% | 避免与果酸复配 |
美国 | 无硬性上限 | ≥0.5%需按OTC药品管理 |
日本 | ≤0.3% | 抗皱认证需刺激性测试 |
总结
中国化妆品中视黄醇的 安全上限为1%,需严格标注警示,并确保配方稳定性。开发产品时需注意:
- 所有衍生物按系数折算总量;
- 避免与高pH成分(如果酸)复配;
- 孕妇及儿童产品需额外谨慎。
(注:食品/药品标准不同,此处仅针对化妆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