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中国,视黄醇(Retinol)作为化妆品成分的使用受到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22年版)的严格规定。以下是关键要点:
一、化妆品中视黄醇的限量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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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允许浓度:
- 普通化妆品:视黄醇及其衍生物(如视黄醇醋酸酯、视黄醇棕榈酸酯)总量 ≤1%(以视黄醇计)。
- 特殊用途化妆品:需单独申报,但原则上仍受1%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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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注要求:
- 必须标注 “孕妇慎用” 警示语。
- 成分表中需明确标注具体形式(如"视黄醇"或"视黄醇棕榈酸酯")。
二、视黄醇衍生物的折算方法
衍生物 | 折算为视黄醇的系数 |
---|---|
视黄醇醋酸酯 | 0.87 |
视黄醇棕榈酸酯 | 0.55 |
视黄醇丙酸酯(新原料) | 0.84 |
示例:
若配方中含1.5%视黄醇棕榈酸酯,实际视黄醇含量 = 1.5% × 0.55 = 0.825%(符合≤1%规定)。
三、儿童化妆品特殊要求
- 禁止添加:三岁以下儿童护肤品不得使用视黄醇及其衍生物。
- 3-12岁产品:需提供额外安全性评估报告。
四、进口化妆品备案
- 需提交视黄醇的 稳定性测试数据(40℃/75%湿度下3个月活性保留率≥80%)。
- 提供 光保护方案(如包装避光性测试)。
五、与其他国家的对比
国家/地区 | 视黄醇限量 | 特殊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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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 | ≤1% | 孕妇慎用标注 |
欧盟 | ≤1% | 避免与刺激性成分复配 |
美国 | 无硬性上限 | ≥0.5%需按OTC药品管理 |
日本 | ≤0.3%(抗皱认证) | 需提交刺激性测试 |
六、违规处罚
- 超量添加:按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处罚,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。
- 未标注警示: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者处1-3万元罚款。
总结
中国对化妆品中视黄醇的规定以 1%为绝对上限,且需严格标注警示。品牌方需注意:
- 配方中所有视黄醇衍生物需按系数折算总和;
- 新原料备案需额外审批(如视黄醇丙酸酯);
- 宣称"抗皱"功效需提供人体功效评价报告。
(注:食品/药品中视黄醇规定不同,此处仅针对化妆品)